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2月1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12月1日,记者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做好规划要素保障工作,助力海南自贸港及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海口实际,出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划审批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通知》规定,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在不涉及规划修改、不影响周边主体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降低城市风貌品质、保证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项目,无需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部分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位于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以外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项目以及通过“预审批”批复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可出具告知承诺制书承诺各项建设内容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规范等要求,可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续再结合告知承诺制项目审批情况调整实施范围。
全面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内容“三张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重点审查土地用途、控制指标、场地布局、公共空间、相邻关系、建筑高度、风貌形态、设施配建等方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及核发附图仅包含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彩色立面图及效果图(以下简称“三张图”),对“三张图”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盖章确认。
《通知》规定,推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制度。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阶段,意向投资单位可以选择向资规部门了解地块规划控制情况,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后续向资规部门申请办理方案“预审查”并取得带生效条件的规划批复。待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可直接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交地即开工”。
规划审查与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根据《海口市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工作方案(试行)》,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方案的审定意见后,可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办理其他阶段的施工许可。
探索建筑工程第三方技术审查。制定技术审查标准,完善房屋建筑类项目技术审查清单,审批部门可探索第三方技术审查机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建筑设计方案的合规性以及平面合理性方面的审查。
《通知》规定,后置技术审查为批后监管环节。建设单位需按规定在行政许可核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资规局报送全套设计方案文本(包含报件方案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图、交通分析图、管线综合图、消防分析图、博乐体育方案平立剖等)供抽查使用。经批后抽查合格的建设项目,技术抽查单位在设计方案图纸上加盖批后抽查合格专用章,连同出具的《抽查合格意见书》一并提交建设单位,作为后续办理相关手续的设计方案文本资料。未按时配合批后抽查工作或抽查意见不合格的,应通知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度。对于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强化建设单位主体首负责任,如未按要求履行承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造成的后果。
强化建设单位及设计机构信用管理。对相关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将失信记录对接“信用海口”。对于良好信用单位,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并在日常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对于失信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严重失信单位,将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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